1 教育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特定教育经历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等。
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了解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 了解 GB/T29490 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 管理及管理的常用技术、管理体系原理与结构、管理体系方法论,基于过程方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型和 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 了解 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章节、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了解 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e)了解 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及应用范围;
f)了解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1.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申请人应通过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证实已满足知识产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并了解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1.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类: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际条约:
f)《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g)《专利合作条约》及实施细则
h)《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i)《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及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
j)《伯尔尼公约》
k)《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贸易有关的 TRIPS 知识产权协议》;
部门规章类:
l)《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m)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规范性文件类
n)《专利审查指南》;
o)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重点理解以下术语及其相互关系: 知识产权、过程、产品、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方针及知识产权手册。
b) 掌握GB/T29490标准提出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原则:战略导向,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重点理解:过程方法,持续改进等管理方法和原则。
c) 掌握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d)掌握GB/T3325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e)掌握GB/T33250《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
f)掌握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管理标准或规范。
3.2.2 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知识
掌握以下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c)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e)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f)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g)不同行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能力的要求,包括:不同行业的知识产权的特征(含专利、商 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特征,专业知识产权管理特征,法规体系 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h)组织管理知识、知识价值评估方法、知识管理等。
3.2.3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掌握本附录3.1.3所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3.2.4 综合应用技能
掌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性标准、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实践中 的综合应用技能。
4 注册资格扩展
当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时,申请人具有 CCAA 其他管理体系审核员级别注册资格的,可在本准则第二章 2.3.4.2 条款要求基础上减少 1 次完整体系审核和 5 天现场审核经历。
5 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为专职认证人员。